02附件一: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草案)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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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路率分解至每个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目标以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进行评定,以“优良路率”完成情况为养护目标(见附件2);

(二)路况水平。考核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等基础设施;以核实“优良路率”和减少差级路为目标;

(三)路容路貌。按“畅、安、舒、美”的总体要求考核公路环境。 第十四条 责任落实是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指标,分三个小项指标:

(一)政府责任。考核县级政府是否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范围,检查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二)组织机构。考核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划分情况,包括办公条件;

(三)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考核频率、奖惩措施、考核结果的通报等。

第十五条 基础管理是考核农村公路基础性管理工作指标,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和组织技术培训,分四个小项指标:

(一)发展规划。围绕农村公路的养护科学决策、推进预防性养护、养护机械化、养护技术进步、养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进行编制;

(二)内业管理。主要对养护、路政内业资料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进行考核;

(三)数据管理。对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存储和及时更新情况进行考核;

(四)技术培训,主要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组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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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次数,以及养护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是考核地方政府养护资金筹措、投入、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指标,包括三个小项指标:

(一)资金筹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按设区市规定的筹集标准考核;

(二)资金分配。考虑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对养护工程资金分配办法、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案进行考核;

(三)资金监管。对养护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养护资金使用范畴、使用监管等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是考核养护日常巡查、小修保养和大中修等作业实施过程及质量控制管理的指标,包括三个小项指标:

(一)日常巡查指标,坚持养护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和巡查考评等进行考核;

(二)小修保养指标,对其计划合理、作业规范、处置及时、实施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大中修管理指标,主要对实施大中修里程比例、贯彻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和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路政管理是考核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等保护情况,维护农村公路秩序水平的指标,包括四个小项指标::

(一)执法管理指标,对执法主体、路政许可、案件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核,并提出结案率和处罚案件比例要求;

(二)队伍建设指标,对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持证上岗、执法人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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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考核;

(三)治超管理指标,对治超办法制定、治超需求统计和实行治超情况进行考核;

(四)路域管理指标,对路产保护、路政巡查及涉路工程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是考核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标,包括四个小项指标:

(一)生防工程指标,即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标。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和省有关专项规定,对江苏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二)桥梁安全指标,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危桥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指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安全作业、安全检查、安全事故防范进行考核;

(四)应急管理指标,主要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省、设区市、县三级考核指标的划分规定(见附表3)。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 省级考核方式:

(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全部三级及以上县道和不低于管养里程5%的乡道和村道(或镇村公交线路),采取定期考核方式,分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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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每次检测设区市域内一半的县(市、区),检测分两组同步进行。

(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其检查对象为全部县(市、区),采用随机抽取确定考核对象,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省级年终养护管理检查与市级结合同步进行(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市级考核方式:

(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不低于管养里程80%的乡道和50%的村道,采用半年度考核,每年检测2次。

(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检查对象为市域内所有县(市、区),采用定期考核的方式,分半年度和年终检查两次。半年度考核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年终考核与省级考核一并进行,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组织。

第二十三条 县级考核方式:

(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所辖区内全部农村公路,每年县道至少检测2遍,乡、村道至少检测1遍。采用定期考核方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所辖乡镇养护质量复核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抽查比例为县道50%以上,乡道30%以上,村道25%以上。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养护承包者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其检查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季度考核或半年度考核,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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