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附件一: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草案)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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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调动各地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应当遵循分级考核、以县为主、科学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制。 省、市级考核对象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主要考核县级交通运输局,兼顾承担县道管养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村公路养护的乡级人民政府等。县级考核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等。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目标是: (一)落实管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 (二)稳定筹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 (三)加强工程管理,提升路况水平; (四)规范路政管理,提高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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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路况水平。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技术状况评定和综合检查,按考核时间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下达养护质量目标至设区市,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负责以县道为主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组织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

(三)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第八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目标至辖区县(市、区),指导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完成全市县道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及所辖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

(三)负责本市乡道和村道技术状况的抽检工作,负责检查本市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四)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通报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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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县道养护质量目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分解乡村道养护质量目标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配合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完成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本县(市、区)乡道和村道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报表;

(四)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养护计划、申领并拨付省补养护资金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将县级农村公路考核结果通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级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

(二)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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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上级部门拨付的乡道、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三)执行乡村公路养护巡查制,监督考核养护承包人,组织乡道、村道养护技术状况的评定工作;

(四)负责对乡道、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养护承包经费;

(五)组织做好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养护质量、责任落实、基础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路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七个大项指标和24个小项指标(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养护质量是考核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与公路环境、路貌的综合性指标,分三个小项指标:

(一)养护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实际年目标值,每年省养护目标值按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分解到设区市,设区市分解到辖区内县,县(市、区)将县道优良路率分解至每条县道,乡村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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