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施工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机电施工合同范本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成品和半成品,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成品和半成品遭到破坏,乙方须无条件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13.15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在未正式向甲方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内发生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3.16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进行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现场从事宣传乙方的活动及悬挂标语。

13.17乙方须对自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13.18 由于乙方未按鄂尔多斯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而造成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13.19乙方不得在现场开设小卖部等,由甲方统一安排。

13.20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见附件)。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4.1乙方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属乙方工作内容,保修期为贰年(甲方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按合同价款的5%预留保修费,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费用在乙方尾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 补充

15.1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乙方配合甲方如:配合电工、配合临建拆除、配合现场材料装卸、配合办公用品的装卸、修理,该部分用工和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范围之内,发生时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

15.2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若发生非合同规定以内的工作,其签认权限按本合同第11.7款执行;要求附有文字说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外的工作,能计算出工程量的工作必须由有确认权的甲、乙双方现场量方确认;以估工形式完成的工作,必须由有确认权的甲、乙双方现场协商确认。确认的合同外工作必须进入当月劳务结算。

15.3工程月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在工程竣工后,甲方项目部会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办理结算,如果在6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未与甲方项目部办理结算,甲方项目部将不再对该项目结算负责。

15.4在投标阶段乙方对本工程做出的书面承诺,将作为本工程的重要合同条款,希望乙方能严格按照承诺兑现。如果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没有履行承诺,甲方有权按乙方中标总价的3%对其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5.5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队伍应在甲方项目部的统一安排下退场,并严格执行关于工程保修的合同条款。

15.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且不得以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

13

偿为由中途停工,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扣留全部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分)包合同

16.1甲方向乙方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有要求时可以提供一份(除价格外)的复印件。

16.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种规定并严格履行总(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分包等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 安全、消防、保卫、后勤管理 17.1安全生产

17.1.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乙方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乙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1.2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鄂尔多斯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7.1.3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7.1.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7.1.4.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7.1.4.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7.1.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17.1.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执证上岗制度。

17.1.4.2.1乙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17.1.4.2.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执证上岗。

17.1.4.2.3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

17.1.4.2.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

14

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包头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执证上岗。

17.1.4.2.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行转场教育;

17.1.4.2.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必须执行班前安全喊话制度,并且有书面记录;

17.1.4.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1.4.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17.1.4.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17.1.4.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17.1.4.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

17.1.4.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元~2000元的罚款

17.1.4.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6.1.4.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17.1.4.4.2乙方的中小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验收; 17.1.4.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征,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17.1.4.4.4乙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17.1.4.4.5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17.1.4.4.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1.4.4.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7.1.4.5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7.1.4.5.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

17.1.4.5.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17.1.4.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15

17.1.4.5.4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信誉、工作的事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7.1.4.5.5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17.1.5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隐患,在甲方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限期内未得到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处罚,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7.2消防保卫

17.2.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包头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的《施工现场总、分包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五。

17.2.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7.2.3乙方须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17.2.4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7.3后勤管理:乙方必须设专职生活后勤管理员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签订《项目后勤管理协议》详见附件六《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第十八条 争议

18.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支付完毕后自行失效。 19.2甲乙双方签订的该工程的《进度管理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甲方和乙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材具管理协议》和《施工现场总、分包消防、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