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施工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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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伊旗阿镇金景阳城市花园

1.2工程地点:阿镇新快速辅二路以东、区间一路以西、纬八路以北 1.3建筑面积:(暂定)80000 m2

1.4结构类型:

地下室车库:钢筋砼独立柱框架结构,无梁,承台柱冒结构 10#-17#楼:钢筋砼剪力墙结构;

配套商业: S5#楼,无地下室,地上2层

1.5发包单位:江西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承包方式: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包干 1.7工程内容:见附件三。 1.8承包范围:

1.8.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电施工图中的全部机电工程以及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预留孔洞(包括机电图上预埋的套管、埋件洞口)及管线的预埋、穿带线;工完场清料净及因迎接各类检查而进行的场容清理等相关工作。承包机电施工范围内不再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承包费用和计时工及零星用工费用。若甲方提出超出机电施工范围的零时用工,按照鄂尔多斯当月信息价结算调整。

1.8.2乙方为完成甲方制定的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垃圾的清理清运、生产生活区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环境的费用。

1.8.3施工机械、中小型机具和生产用具供应:甲方只提供结构施工时的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二级电箱;中小型机具和生产用具以及分电箱及电气照明用具均由乙方提供,具体明细详见《工程劳务分包经济承包合同》附件三《甲方和乙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1.8.4材料供应:工程所需主材由甲方根据施工图用量提供;

1.8.5如乙方对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超额领用,超额领用量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依价赔偿;如乙方对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节约使用,节余用量双方可按甲方6,乙方4进行

分配。

1.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10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乙方应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扰民和环保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工伤频率<3‰,确保“鄂尔多斯市安全文明工地”。

1.11其它目标:达到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1.12合同价款: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承包单价为 57 元;另:为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再增加 2 元/㎡作为奖励基金。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工期日历天数为: 日历天(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2.2工程开工日期: 2012 年 3 月 25 日 2.3工程完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2.4 以上合同工期天数乙方已充分考虑现场及其周边情况、雨雪天气、鄂尔多斯市的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实际开工日期滞后可能造成冬季施工、时间延长带来的影响及其它一切可能对工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费用索赔及签证等事宜。

2.5本工程的阶段性工期进度计划,以满足业主合同工期要求为前提,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制订年、月 、周工期进度计划并组织乙方按计划完成。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进度连续两周滞后于甲方的进度计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乙方撤离现场后的两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给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延误,除按本合同3.1.1.3条执行外,每延误一天扣减乙方工程费5000元,累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进度管理协议》)。

2.6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工程业主方、工程管理、监理方和甲方四方签字认可的工期可作调整(但不进行任何费用的调整),但乙方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手续。

第三条 费用包干内容

3.1报价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综合企业自身实力,以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 的承包方式,在招标范围内不再发生任何费用;承包综合单价的结算实行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和企业 CI 形象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等指标挂钩考核兑现的办法。承包内容:人工费、辅料、管理费 、中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和生产用具等全部费用。工程劳务承包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承包单价为 57 元/㎡。 同时乙方满足甲方项目管理要求的工期、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再另行增加 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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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价款的说明

1) 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业主、总包方书

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分包方所需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 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

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3) 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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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人工费、辅料费、机械费、工具费; 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 ; 材料装卸、吊运、搬运、保管; 成品保护费 ;

分包方工人的场外住宿的费用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通勤、人工降效等费用。

4) 任何因市场人工、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分

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

5) 分包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总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人员投

入,以达到总包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在增加任何费用。

3.3每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测量、试验、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

3.3.2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辅料、进场机电材料卸车并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和出场材料分检并装车的用工;垂直与水平、超高和超运距的降效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3.3.3乙方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具、中小型机械的划分范围详见《工程劳务分包经济承包合同》附件三《甲方和乙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综合单价包括二级电箱以外的接驳费用。

3.3.4乙方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按国家规定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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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费、劳动保护费、工程交工及竣工清理费用;

3.3.6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含的应由乙方开支的全部费用;

3.3.7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场内材料装卸、工完场清料净、二次搬运、垂直水平运输等费以及超高降效和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3.3.8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而需由乙方支出的现场文明、环境保护和企业CI形象以及现场安全防护所需的人工费用;

3.3.9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清理(包括生活区清理及外运消纳),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

3.3.10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4.1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验评,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工程费,返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办理结算,返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和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按乙方承诺书进行处罚;若返工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罚。

4.2 乙方须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 文明安全施工、企业 CI 形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5.1乙方保证现场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防护不到位等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详见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

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工完场清,完成甲方制订的文明安全施工、企业 CI 形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5.3 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现场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4 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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