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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管理经验,也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在我国适度紧缩的货币政策大背景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办,企业、政府、银行犹如在干早的沙漠中寻到了一块“绿洲”,结果一哄而上,无序运作,随意签发,粗放管理,使银行承兑汇票呈“畸形”发展态势。 银行承兑汇票信誉高、流动性强、风险小的优势决定了它的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它的持有人很容易得到银行的贷款。因此银行在进行汇票承兑时应十分谨慎,且需要保证金、担保等。然而,现实中存在不少银行违规的现象,即随意向信用等级不够的、没有商品交易基础的外贸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无任何担保的汇票。另外,对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签发汇票金额严重突破上限,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上限要求,这无疑加大了贸易融资风险。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己成 为银行融资风险增大的新因素。

第二,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结算办理困难:一是银行不按规定审查拒付理由,不合理拒付的理由较多。外贸企业提出各种拒付货款的理由,银行经办人员视而不见,任其要延付就延付,想拒付就拒付。托收承付实际变成了“活期承付”,失去了结算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对无理拒付、逾期未付的托收、委收款项不计付赔偿金。

第三,延压结算票据。由于资金紧张,或由于技术原因,造成资金运行缓慢,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进行票据结算,造成银行占压外贸企业资金。

(2)银行融资担保停留于形式

众所周知,提供担保是融资银行保护其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担保主要有两 种形式,一是信用担保,即由有实力的第三方以其自身的信誉为外贸企业提供担保;二是抵押担保,由外贸企业以自身财产抵押担保。目前我国银行的贷款方式 已由过去的以信用贷款为主转变为以抵押贷款为主。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在抵押 担保方面存在“四难”,即抵押权完备难、抵押合同合规难、抵押权实现难、抵押权人受偿难,直接影响到抵押贷款的使用效果,使担保停留于形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无法落实圆。

(3)银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当今世界,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贸易融资开展业务的成败与否,收益高低,人员的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目前在我国的银行业,由于专业人才的缺少导致不恰当的选择和使用融资、结

算方式,不但不能化解融资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另外,银行人员水平不高也造成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综合运用方面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例如,目前发达国家正在推广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式对解决我国外贸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和使用价值。然而,由于开展此项业务需要银行人员具有全面的融资和结算的专业知识,由于人才的限制,该项业务未能得到很好的开展,这是造成我国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单一的又一个原因。

(4)外资银行在业务上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

外资银行被获准进入我国金融领域从事某项融资业务,会对我国银行研究、 推广该融资工具带来影响。以福费廷业务为例,目前,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 理只限制其做人民币业务,并未限制其做外汇业务。在外汇业务中,外币存贷款、国际结算、担保等业务我国银行都有相当大的市场占有率,唯独福费廷领域是个空白。这恰恰给外资银行打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机遇。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己注意到我国贸易和金融市场上的变化,并下大力量到国内办讲座,搞宣传,推广自己的福费廷业务。目前已有几家外资银行直接为我国企业办理了福费廷业务,他们都是多年经营此项业务的大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有着丰富的经验,我国银行尚不具备与他们竞争的能力。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我国银行在此领域的发展,阻碍我国银行向外贸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贸易融资。

3.4.3 我国企业信用水平有待提升

一直以来,我国各种金融和商业信用形式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信用观念,信用关系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存在失信的状况,导致银行系统存在巨额不良资产。例如白银行开办押汇业务以来,经常面临着进出口商不归还银行资金的情况,银行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帮助企业扩大对外贸易,从国家利益的角度,银企应是一致的,但最终受损失的还是银行,损失了资金,浪费了时间和人力,甚至还有信誉方面的不良影响。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大力发展要 以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为基础,否则出于防范风险,银行很可能“慎贷”、“惜贷”, 这也是银行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约束下的次优选择。此外,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还是各种新型的贸易融资业务得以发展的基础。研究发现,在社会信用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保理业务也发展较好。保理业务的基础是转让债权,如果保理商受让的债权不能顺利回收,保理就失去了发展的土壤。

4 提高中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效应的对策

4.1 政府方面采取的对策

为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更快更好发展,政府应在宏观上创造有利于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4.1.1 尽快完善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 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我国立法部门应尽快研究现有法律存在的漏洞,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4.1.2 尽快完善我国出口信贷体制

完善我国出口信贷体制,要尽快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对出口卖方信贷实行差别利率政策;第二,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出口信贷业务:第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体制改革的力度,促使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尽快发展;第四,努力解决多渠道筹集资金的闯题。通过这些手段,缓解我国在国际贸易融资中所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

4.1.3 国家应加强外贸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政府应加大力度提高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化,逐步促进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便利化。国家应从以下方面解决问题:一是完善和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二是继续开展年度全国外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三是进一步充实专家评审委员会,四是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五是加强与地方企业协会及其他商会等中介机构联系,六是完善外贸企业信用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完善现有企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外经贸企业网站和中国国际贸易商业数据网,及时有效发布信用信息查询,全面推行对外贸易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4.1.4 政府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在我国,这一国际公认的手段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并不熟悉,没有意识到通过该项业务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保险机构宣传乏力、服务效率低也影响了部分企业的积极性。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财政作后盾的,把财政投入的短期影响和经济发展的 长期效益很好的结合起来,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涉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服务部门、出口企业等。我国要充分发挥海外贸易机构、商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和风险控制体。

4.2银行方面采取的对策

4.2.1 构建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1988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在第55号审计准则公报中,引入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在区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的基础上,第一次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将内部控制引申为一种结构和环境,认为内部控制的实质,在于合理地评价控制风险,因此,内部控制又称为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银行的内控机制是一种自律行为,也是营销防范风险的关键,它从一个侧面衡量了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整体业务的组成部分,对其风险的控制不能脱离银行总的风险管理,银行的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水平。因此,应通过如下方式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制度:

首先,做好融资前的贷前调查并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资信等各方面情况的严格审查,为风险的控制和额度的使用提供详尽的依据,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准确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降低资产风险。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求参与贸易融资授信的市场人员、审贷人员与结算操作人员紧密配合,互通情况,才能掌握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运作等各方面情况,以控制风险,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其次,把握好贷时审查和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制度,确保对外向型企业风险资产监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对资金回收监控和贸易融资逾期的催收和转化,使银行资产风险降到最小。在确定企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以后,应当联合会计部门共同把关,要对该额度的使用方向、进度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防止企业挪用或长期占用贸易融资款项当信用证交单临近时,应督促企业及时交单议付,配合结算部门共同把关,严格审查议付单据,做到单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