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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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及成因

3.1 从国家政策角度看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

3.1.1 政府未能对国际贸易融资创造完善的法律环境

国内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的一个区别就是法律环境不同。由于至少涉及到两个国家的当事人,因此至少面临两种法律体系的冲突。例如合同的要约、承诺与要式,不同合同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关于外汇收支,不同的外汇管理条例会起到不同的壁垒效应等。除各国的法律外,还涉及到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与自愿遵守,不具有强制性,于是当事人利用本国法律对抗国际惯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而制约了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此外,在我国,专门针对贸易融资的法律漏洞和缺失。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与责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大大增加。以保理业务为例,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有关于保理业务的专门法律规定,而中国则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大大增加了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3.1.2 我国的出口信贷体系不完善

早在1994年我国已成立了专门的出口信贷机构,即中国进出口银行,以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产品出口,推动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发展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定位缺乏立法保证。中国进出口银行职能定位不清,管理权责不明,导致出口信贷体系发展模式不明确、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对出口政策执行力不足。

第二,出口信贷体系不完善。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以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为主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出口信贷体系。

第三,缺乏业务创新。政府有关部门及出口信贷机构对贸易融资业务及发展趋向研究较之国外有所不足,出口信贷业务只能用于支持资本货物出口的旧观念还没有改变,使出口信贷支持外贸发展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3.1.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狭小

近几年以来,我国进出口企业应收外汇账款总量扩大,很多进出口企业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达到50%甚至79%,然而,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导致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没有大范围开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承保能力有限。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需要有财政资金做后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立时,风险准备金提高到了4亿美元。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存在保额缺口,不足以因对可能的业务风险。

第二,承保条件有限。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出口和投资多集中在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望而却步的第三世界国家,有限的承保经验和有限的风险控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高风险市场的开发。

第三,承保品种有限。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受国家外交、外贸和产业政策等的制约,与市场联系不够紧密,对于一些新兴的产业、新的贸易形式还没有量身定做的保单支持。

第四,缺乏法律保障。如前所述,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法律保障的缺失导致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体制不稳定,参与部门和机构的性质、职责及相互关系不明确,保险赔付不规范,从而削弱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3.2 从银行角度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

3.2.1 银行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过于粗浅

总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明确和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深入了解,相关部门实际经验不足;二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在机构、人才、客户等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认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三是对国际 贸易融资业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四是缺乏了解国际结算,同时又具备财务核算、信贷管理、国内 外市场环境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3.2.2 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主要依赖传统业务形式过于简单

目前,各家银行办理的业务主要以基本形式为主,如减免保证金开证,进

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等。而比较复杂的,如保理和福费廷则相对比较少,甚至在有些地区尚未开展。如2002年的“爱立信倒戈事件”就是一个例证:爱立信熊猫公司是上市公司熊猫电子和瑞典爱立信公司的合资公司,2001年的销售收入达到了135亿元人民币,是爱立信在全球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下属机构之一。 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其应收帐款也大幅增加,对这种需要大量周转资金的大企业来说,必须拥有多种融资渠道,而卖断应收帐款无疑是一条好的途径。但爱立信却从2001年起陆续归还了江苏省内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合计总额为19.9亿元的贷款,并将其基本户进行了转移,然后从上海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贷款8.27亿元。引起这次“倒戈\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江苏省内各中资银行 不能提供福费廷业务,于是,爱立信公司就转投了承诺提供买断服务的外资银行。

3.2.3 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首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就我国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结构来看,国际贸易融资所占比重较小,加之对国际业务不熟悉,不像国内业务那样得心应手,因此,虽然对国际贸易融资在银行业务中日益重要的作用有一定认识,但对国际贸易融资在改善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仍然不够,对开办国际贸易融资的紧迫性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应地落实到具体的手段措施上力度也不够。虽然这些年我国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所发展,但与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大多数我国银行从业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没有深入的了解,相关的基层部门实际经验不足,不能有效配合和支持多种融资业务的发展和管理。

其次,我国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手段落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管理。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处理流程方面协调配合不够,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3.3 从企业角度看中国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

3.3.1 中国多数中小企业对如何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认识

中国中小企业不知道如何在进出口贸易中把结算与融资业务结合起来,不知道如何针对自身情况及贸易合同的特点安排融资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

往往因此而失去了许多以低成本运用境内外资金的机会,降低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3.2 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偿债意识不足

有些企业以贸易为名,大量套取银行资金挪作他用,使贸易项下短期融资演变为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造成银行资金回收困难。 3.3.3 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债务关系复杂

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严重,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据专业机构统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到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企业间复杂的债务关系使我国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着较大风险。

3.3.4 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现象普遍存在使担保的效用大大降低

例如甲公司融资,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融资,甲公司提供担保,而甲乙公司又是关联企业,只要一家公司出现信用风险,所有相关企业会产生连锁反应,使得担保形同虚设。鉴于此种情况,银行在提供融资时只有要求有抵押品,但又有可能使企业因无法提供抵押而得不到资金融通,失去贸易机会。

3.4 造成中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困境的成因

3.4.1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票据、货权、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对各种行为的权利与责任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界定。但目前我国许多与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仍存在空白,或者不够完善,或者与国际惯例不相一致,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和纠纷的产生。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间的债务关系如何,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 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止付,国际保理业务中对于债权让与的通知应采取何种形式、未来发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对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应何时发生转移等等,这些国际贸易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找不到相应的规范,这种滞后的法律环境大大增加了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3.4.2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第一,汇票结算难以执行。银行承兑汇票对经济发展、银行资金营运和社会信用良性循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此项业务开办的时间不长而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