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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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有无超范围检测项目;

(三)工地试验室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

(四)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等。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工地试验室,视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

(一)工地试验室超出母体授权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二)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三)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 (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五)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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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检测人员证书:

(一)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 (六)伪造、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三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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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7年4月15日公布的《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鲁交质监〔200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

3.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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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 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____________。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 (章)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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