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21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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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下,因自己的过失是而引起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不可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 赔偿 责任 。

73. 撤销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危及债权人的 债权的积极行为时,请求 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

74.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在合同履行前,按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 货币 。

75.“设计和施工”,“交钥匙工程”或者“一揽子工程”是近年来国际工程常用的现代管理模式,统称为 设计-建造(DB) 模式。

76. 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这项工作是 资格预审 。

77.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义务是按委托工程的范围来划分的,因此实施的监理任务可以分为“正常监理工作”“附加监理工作”和“ 额外监理工作 ”三大类。

78.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9.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所指的“工程师”,是指与雇主签订 咨询服务 协议书,对某一项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咨询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目前实行的监理工程师。

80. 索赔事件,又称 干扰事件 ,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那类事件。 得分

评卷人 复查人

名词解释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标的: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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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力。

6.保险合同:是指投保方与保险方就投保方向,保险方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方遭遇特定灾害事故造成其财产损毁或人身伤害时,由保险方承担经济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而达成的协议。

7.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9.要约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

10.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任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的合同 11.公平责任:在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如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认定的一种责任。 12.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业主提出不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

1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但在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15.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16.时效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实施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 17.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8.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广告 ,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19..咨询服务合同:指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信息和技术等为客户提供知识和技术密集的服务。

20.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 ,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

26.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又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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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7.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8.缔约过失责: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违反诚信原则的要求下,因自己的过失是而引起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不可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9.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预先选择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做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 30.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 ,非监理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时间。

3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32.要约的消灭:又称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约束。。

33.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订立合同中或合同后约定的 ,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 ,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34.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项目的投标基本确定后,保持工程总价不变 ,适当调整各项目的工程单价 ,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使得结算时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的一种报价策略。 35.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简答题

1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6)价格制裁。

2.简述监理招标须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综合说明;(2)合同条件;(3)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5)有关技术规定;(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3.简述要约消灭的条件。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承诺人未作出承诺。 (4)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简述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 (1)工程质量标准;(2)检查和返工;(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重新检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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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车;(6)竣工验收;(7)质量保修;(8)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5.简述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

(1)组建投标机构;(2)接受资格审查;(3)研究招标文件;(4)调查投标环境;(5)参加标前会议并提出疑问;(6)编制投标文件;(7)投标。 6.简述建设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

工程质量的验收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

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7.简述监理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一方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可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工作和移交应看作一次附加的工作。实际履行中,可以采用正式文件、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如果变动范围太大,也应重新制定一个合同取代原合同。

8.简述“承包人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的原因。

(1)提醒业主或工程及时关注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全过程(2)为业主或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作准备,如何进行合同分析、收集证据等。(3)如属业主责任引起索赔,业主有机会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9.简述合同部分无效时产生的法律后果。

(1)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有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10.简述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毁约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之前。3)毁约必须是对合同中实质性义务的违反。(4)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11简述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简述合同变更的效力。

(1) 合同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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