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岗位培训教材(住房金融及个人信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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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地域的住房的价格机制也决定了住房金融的兴旺与否,因此住房金融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当然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资本的流动加快,住房金融的地域性具有外延趋势。

二、个人信贷的特征。 (一) 贷款用途的消费特性

个人信贷的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自然人的购买消费和服务,因此与生产目的具有本质区别。其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和刺激消费。

(二) 贷款对象的自然人特性

个人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以自然人为主体,区别于法人具有明显的自然人特性 (三) 贷款的长期性

个人信贷的贷款一般期限比较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有的长达30年,其他的贷款期限比较短,个人信贷还款式主要为分期还款式为主。

(四) 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特定限制

相比其他的贷款,个人信贷贷款金额一般有最高额度限制,一般多为小额贷款,同时贷款利率也区别于其他贷款,根据政策不同,实行或优惠或上浮利率。

(五)多样性与复杂性

个人的贷款需千差万别的,消费的多样性直接导致了个人贷款的客户群体、资金需求量、风险特征等要素的多样性,也使得个人贷款营销式、管理措施、风险控制及化解手段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从建设银行现有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看,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产品所面向的客户群体存在很大差异性,同时其中一些产品还涉及销售、担保、贷款推荐、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因此这些产品的营销式、风险识别要点、管理手段都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制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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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操作管理流程。

第二章 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围

第一节 自营性住房金融业务

自营性住房金融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有关政策可围自主进行的与住房有关的资金筹集、融通等信用活动。在建设银行主要指以购房为目的而进行的个人类资产业务和相关负债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自营性部分)、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帐户等产品,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

第二节 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

委托性住房金融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受各级地政府委托,按政策规定进行的与住房有关的各种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等信用活动。目前主要指房改金融。建设银行的房改金融主要业务围有各类住房资(基)金的归集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及相关的其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委托性住房金融按照其功能和作用的发生式,可分为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类。前者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住房资金面的基础性作用,委托性金融只运用抵押、担保、保险等措施调节住房金融市场的交易条件。后者是指政府主要采用强制储蓄筹资手段,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住房产业的开发和消费。目前,我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委托性住房金融,主要形式是强制储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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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各类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资金运用主要是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等。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最早承办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的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产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资金归集、结算、融通、中介等完善地金融配套服务。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业务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归集和核算城市(县镇)住房基金存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存款、企业住房基金存款、住房租赁保证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补贴存款、住房维修基金存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住房资金;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服务等。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以刺激消费,提高个人消费能力为直接目的,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

广义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涵盖个人的所有消费需求,贷款种类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但因历史沿革等原因,建设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特指剔除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卡透支之外的其它所有自营性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及商业助学贷款、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从以上贷款种类可以看出,建设银行通常所说的个人消费贷款已经突破了一般意义上的消费用途,包含了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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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住房金融业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住房金融是孕育在房地产金融的母体之中,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行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住房金融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住房金融萌芽期(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刚刚开始起步,其标志是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贷款,中国建设银行开始创办和承担住房建设信贷业务

为了推动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1986年,国务院先后确定、、、、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试点城市。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使住房金融业务的客户群体从企业扩展为所有房改参加者。1986年8月,建设银行总行作为国有银行中唯一的代表参加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直接参与房改政策的制定以及试点案和有关房改金融配套服务措施的研究。同年10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了市房改案,决定发住房券,收房租由建设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协助。至此中国建行银行拉开了服务中国房改金融的序幕。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8年起,用3-5年的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为加快房改金融业务拓展步伐,更好配套房改,1988年1月8日,建设银行研究决定,总行设置房地产信贷部,与建筑经济部合署办公。要求凡由地政府委托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的各级行应在部设立房地产信贷部,由房地产信贷部专业经办房改金融业务。自上而下房信部承办模式逐步在全国围建成。虽然当时房改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但仍然标志着我国住房金融的开始。

二、住房金融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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