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篇 - -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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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锚碇墙板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6.6.1 锚碇墙板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2篇第1.6节和第1.6.1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6.6.2 锚碇棱体的材料、断面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结构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6.6.3 锚碇墙和锚碇板的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和整平,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锚碇墙和锚碇板基础允许偏差 表6.4.3 序号 1 2 项目 标高 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灰土基础 ±20 15 抛石基础 ±50 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结构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6.6.4 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5

序号 1 2 3 平面位置 顶面标高 竖向倾斜 前倾 后倾 项 目 沿轴线方向 垂直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 (mm) 100 50 ±50 0 1.5H/100 每块板 (逐件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2 2 2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两端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 吊线用钢尺量 注:H为锚碇板高度,单位mm。

6.7 现浇锚碇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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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验项目

6.7.1现浇锚碇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现浇锚碇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1

允许偏差 (mm) 20 ±10 ±20 10 20 每个 (抽查30%) 每个构件 (全部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2 3 3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轴线位置 宽(厚)度 顶面标高 相邻段表面错牙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6.8 锚碇钢拉杆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6.8.1 拉杆的钢种、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制作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第2.4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6.8.2 拉杆安装应平顺,张力应均匀,螺母和紧张器应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应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杆初应力测试记录,并拧试、观察检查。

6.8.3拉杆的除锈和安装前后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包裹层不得出现空鼓和防腐油未浸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6.8.4 拉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6.4的规定。

拉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6.4

序号 1 2 项 目 拉杆间距 拉杆标高 允许偏差 (mm) ±100 ±50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每根 (全部检查) 单元 测点 2 3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两端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和中部 121

7 上部结构 7.1 一般规定

7.1.1码头与岸壁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划分;墩式结构应按结构单元划分。

7.1.2 现浇上部结构和构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下列章节及条文进行质量检验。

7.1.2.1模板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和第1.2 节的规定。 7.1.2.2钢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和第1.3节的规定。 7.1.2.3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第1.4 节和第1.6节的主要检验项目条文和本章各节的一般检验项目条文规定。

7.1.2.4 对于设有止水带或止水片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止水带或止水片的位置、偏差和外观进行检查。

7.1.2.5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7.1.3 重力式码头的上部结构宜在墙身结构沉降位移稳定后施工。在施工过程应对上部结构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定期观测。

7.2 现浇胸墙

一般检验项目

7.2.1 胸墙墙面应平整、光洁,棱角线应平直。分层施工接茬应平顺,无明显错台和流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2 胸墙顶面应压抹密实、接搓平顺,拉毛应均匀一致,不应有飞边和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现浇胸墙、防浪(汛)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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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现浇胸墙、防浪(汛)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7.2.3

序号 允许偏差(mm) 项 目 码头胸墙 重力式 前沿线位置 顶面标高 顶面宽度 20 +20,0 — 板桩 20 ±15 ±10 防浪墙 与防汛墙 30 ±30 ±10 每段 4 相邻段错牙 10 10 20 (全部检查) 5 暴露面平整度 20 10 20 2 2 检验单元 单元 和 数 量 测点 检 验 方 法 1 2 3 3 3 3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值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吊线、用经纬仪和钢尺量两端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顶面三分点处 用钢尺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6 暴露面竖向倾斜 5H/1000 5H/1000 — 2 7 8 顶面平整度 预留孔洞位置 位置 与混凝土表面错牙 10 20 20 5 10 20 20 5 10 20 每个 20 — (抽查50%) 2 1 1 1 9 预埋铁件 用钢尺量 注:①表列1、2两项偏差是指混凝土浇筑后墙前沿线、顶标高相对于施工准线的偏差;

②H为墙高度,单位mm;

③板桩码头胸墙预留拉杆孔和预埋连接铰的位置偏差按本篇表6.6.3的规定检查; ④预制胸墙块与上部接高胸墙的错牙不应大于30mm;

⑤带廊道、管沟的胸墙,其管沟、廊道的允许偏差按本篇表7.3.2规定一并检验。

7.3 现浇廊道、管沟

一般检验项目

7.3.1 廊道、管沟内壁应密实、平顺。分段接茬应无明显错台和流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 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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