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84次,正确率为30.43%,易错项为C 解析

A项:《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所以,A项正确。

B项:《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所以,B项错误。

C项:《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A项对应(二),C项对应(一),但《商标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可以注册,所以,C项错误。

D项:《商标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商标权的内容 笔记 编辑笔记 18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1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88次,正确率为70.74%,易错项为B 解析

D项:《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AC项:《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AC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夫妻关系 笔记 编辑笔记 19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1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90次,正确率为38.95%,易错项为D 解析

CD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钟某殴打妻子属于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如柳某与杜某婚内同居则符合(二)的情形。所以双方均有过错不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AB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针对钟某的家暴,柳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夫妻关系 笔记 编辑笔记 20

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94次,正确率为89.69%,易错项为A 解析

AD项:《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山峰与王翠华为合法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

BC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变更,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夫妻关系 笔记 编辑笔记 21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

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你的答案是D。回答错误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73次,正确率为62.43%,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贡某所立的公证遗嘱没有被变更,长子贡文为唯一的遗嘱继承人,贡文先于贡某死亡,遗嘱无法执行,所以,贡某的遗嘱不生效力,所以,B项正确。

A项:公证遗嘱的变更方式是另立公证遗嘱,贡某在贡文的遗嘱无法变更此前的公正遗嘱。所以,A项错误。

CD项: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继承概述遗嘱 笔记 编辑笔记 22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83次,正确率为75.96%,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生命权的客体为生命,侵犯生命权的结果是造成他人的死亡,所以,B项正确。

A项:情敌剪去甲女的长发,侵犯甲女的身体权。所以,A项错误。

C项:戊想杀死己结果将其重伤,侵犯己的人身健康的权利。所以,C项错误。

D项:庚因为误诊造成辛残疾,侵犯对方的人身健康的权利。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