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细则文档(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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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化学水处理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含仪表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卡。配备单位和部门:安全技术部、发电运行部、检修部。

8.1.4 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发电运行部。

8.1.5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安全技术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 8.1.6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发电运行部、检修部。考核部门:安全技术部。

8.1.7 安全工作规程。配备单位和部门:安全技术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 8.1.8 热力设备检修检查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安全技术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 8.1.9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发电运行部。 8.1.10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检修部。 8.1.11 油务管理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发电运行部、检修部。

8.1.12 防止油劣化和油再生规程。配备单位和部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 8.1.13 垢、水、汽、油、燃料、气体、化学药品的取样与化验规程(方法)。配备单位和部门:发电运行部。

8.1.14 培训制度。配备单位和部门:人力资源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安全监察部、安全技术部。

8.2 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下列表图: 8.2.1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测点、加药点、排污系统等); 8.2.2 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和电源系统图; 8.2.3 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图;

8.2.4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图和氢冷系统图; 8.2.5 给水和炉水加药系统图; 8.2.6 汽轮机油系统图;

8.2.7 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 8.2.8 燃料及灰取样点布置图。

8.2.9下列部门应配置和存档以上图表:安全技术部、检修部、发电运行部。 8.3 建立和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8.3.1 各种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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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品和气体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定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8.3.3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4.3.4 热力设备的停、备用防锈蚀保护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与总结报告; 8.3.5 水处理设备与用油设备的台帐、备品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8.3.6 化学仪器、仪表的台帐及检验记录; 8.3.7 凝汽器管材质、泄漏及更换记录; 8.3.8 培训记录;

8.3.9 主设备到场后内部洁净、腐蚀情况记录台帐; 8.3.10 主设备到场后存放、保管、保护制度; 8.3.11 锅炉水压试验和化学清洗记录台帐;

8.3.12 机组蒸汽吹洗及启动前冷、热态冲洗记录台帐; 8.3.13 机组联合启动期间水汽品质及油质分析台帐。

8.3.14以上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台帐由发电运行部、检修部填写,按时上报安全技术部化学专工审阅签字并存档。 8.4 机组启动时的运行管理

8.4.1 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按《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控制。机组启动前要用加有氨和联胺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路和锅炉本体,待水质合格后再点火。

8.4.2 机组启动时,要坚持凝结水硬度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二氧化硅不合格不准并汽,疏水全铁和硬度合格后才能回收。

8.3 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应列入锅炉和汽机运行规程中。

8.4.4 机组启动时的运行水质要统计变化幅度和合格率,启动时间从机组并网后八小时计算,八小时以外计入运行数据。

8.4.5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是发电运行部,技术考核部门是安全技术部。 8.5 机组正常运行的水、汽管理

8.5.1 运行人员值班时,要随时掌握运行指标的变化趋势,应达到水、汽品质100%合格,并努力达到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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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运行设备要定期切换,定期性工作应按计划执行。 8.5.3 水处理材料应每月盘点,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8.5.4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是发电运行部,技术考核部门是安全技术部。 8.6 水、汽质量异常时的管理

8.6.1 当水、汽质量达到化学监督指标规定的非正常处理一级处理值时,经确证无误后,应立即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进行调整或通知设备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8.6.2 当水、汽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处理值时,应立即报告值长,并向设备所在单位发出水、汽异常通知单,写明水、汽异常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初步分析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单由安全技术部长或专工签发(一式四份),分送设备所在单位,厂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和负责化学监督的厂级领导,自留一份,在自留一份上由上述单位和个人签字。处理完毕,由签发人或委托人签字验收。

8.6.3 当发现危及设备安全的问题,经报告得不到及时处理时,应越级报告。 8.6.4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是发电运行部,技术考核部门是安全技术部。 8.7 机组停、备用阶段的水、汽管理

8.7.1 机组大修、小修、临修或备用期间均应采取相应防锈蚀措施,并将具体操作方写入机炉运行规程。

8.7.2 建立机组停、备用防锈蚀记录,记录防锈蚀时时间、方法及监督指标,并检查防锈蚀效果,统计防腐率和合格率。 防腐率=防腐次数/机组停、备用次数

合格率主要监督指标,如给溶解氧、相对湿度、PH值或除氧剂浓度等的合格率。 8.7.3 机组采用防腐措施时,应防止邻炉或公用系统蒸汽和水串入备用机组。 8.7.4 采用湿法防腐时,冬季应有相应防冻措施。

8.7.5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是发电运行部、检修部,技术考核部门是安全技术部。 8.8 检修管理

8.8.1 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半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和更改工程计划,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再编制季度及月计划。

8.8.2 化学水处理设备和化学在线仪表应定期检修,检修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8.8.3 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齐全的备品、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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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是检修部,技术考核部门是安全技术部。

8.9发电运行部实验班报出的所有化验结果必须有化验人员的结论和签字,并盖化验分析结果章。报安全技术部化学专工审阅后,班组和安全技术部分别存档。

8.10每月的汽、水品质报表(合格率表、异常统计表)由发电运行部在下月2号前报安全技术部化学专工处审阅。

8.11每季度化学的各类报表在下季度10日前由安全技术部化学专工按时上报省电力技术管理处。

8.12每年度化学的各类报表在下年的元月15日前由安全技术部化学专工按时上报省电力技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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