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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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第七章 安 全 准 则

健身性、娱乐性、可观赏性、参与性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方向,同时健康、快乐、安全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首要前提。在训练、比赛与表演的过程中,要时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成套动作编排和器械的使用设计过程中,不得出现危及运动员人身安全的动作内容和器械的抛接,动作内容的选择必须与运动员自身的能力相吻合,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不得设计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器械抛接动作,凡成套比赛中出现不安全的动作,都将被裁判长减分。 7.1 成套中不得出现任何运动员之间抛接动作(抛接动作:抛是指由同伴抛起或借助同伴的力量弹起至腾空位置,腾空是指一个人不触及地面或同伴); 7.2 不得出现踏板的抛接;

7.3 不得从一个轻器械跳至另外一个轻器械;

7.4 不得在轻器械上完成任何属于c组的难度(起跳和落地)D组转体难度(如立转、抱腿转、依柳辛等); 7.5 动作选择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

7.6 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以免造成运动员意外事故发生。 7.7 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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