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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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5.4 完成情况(10分)

完成情况是由完成裁判对成套动作内容(基本步法、操化组合、操舞组合、托举,过渡与连接,难度等)的完成质量及技术规格进行评判,要求所有动作都必须完美完成。每出现一个动作的错误就会扣掉相应的分数。 5.4.1完成情况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包括:技术技巧 (5分)、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2分)、一致性(2分)、合拍(1分) A. 技术技巧(5分)

技术技巧是指运动员在成套动作中完美完成所有动作的能力。它包括:正确的动作技术,身体姿态的控制和高质量完成成套动作的能力(力量、爆发力、柔韧、速度、耐力和灵敏性)等。 ● 身体姿态的控制

在完成动作时始终保持身体正确姿态的控制,每个动作的过程都要体现出完美的控制。 ● 动作的力度

力度是通过动作快速准确到位的延伸制动控制来实现的,动作要松而不懈、力而不僵。 ● 动作的准确性

动作技术准确、规范、发力方向清晰,姿态完美控制。暨动作的开始与结束、运动轨迹要求清晰准确,运动的节奏感与动作的韵律性协调一致,完美体现健美操项目的主要特征--动作的弹动与身体核心部位的姿态控制。 ● 动作的熟练性

动作技术娴熟,轻松流畅。 ● 动作的幅度

指身体某部位完成动作时的运动范围;运动过程中要求动作幅度要大,但要避免“过伸”动作和大幅度的反关节运动。 ● 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

成套要体现出力量,爆发力与持续的强度。 B.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2分)

准确表现操舞动作的第二风格特点,使操舞动作组合完美融入成套动作;

正确、有效、合理地使用轻器械,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属性和特点,明确练习部位。强调动作的规范性,完成的熟练性。 C.一致性(2分)

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它包括动作完成节奏的一致性、动作幅度、轨迹的一致性;队形移动变化的一致性;表演能力的一致性;动作完成能力的一致性。 D.合拍(1分)

动作与音乐节奏配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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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对成套中未达到完美完成的动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 错误减分: 小错误: 每次0.1分;轻微偏离正确完成的错误; 中错误: 每次0.2分;明显偏离正确完成的错误; 大错误: 每次 0.3分;严重偏离正确完成的错误; 不可接受的错误: 每次 0.5分;失误,身体因失去控制而掉下以及非正常触及地面; 音乐不合拍错误: 每次减0.1分;最多减1.0分; 一致性错误: 每次减0.1分;最多减2.0分。

5.5 裁判长减分

运动员在开赛叫到后60秒后不出场视为弃权; 运动员的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减0.2分; 运动员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 减0.2分; 运动员比赛时身体或器械触及线外地面, 每人次减0.1分; 因动作失误器械脱离于地面或界外,运动员不捡起判为失去器械,减0.5分; 超过托举的数量或不足, 每次减0.5分; 违反, 每次减1.0分; 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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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裁 判

6.1 裁判组的组成

设高级裁判组3人(推广赛可不设,),艺术裁判3~5人,完成裁判3~5人,裁判长1人,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检录员2人、计时裁判1人,放音员1人、播音员1人。

6.2 裁判员职责 6.2.1高级裁判组

负责控制整个裁判工作,按照规则对裁判和裁判长的评分进行调控,以保证最后得分的正确性。记录各裁判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高级裁判组将有权警告或更换裁判员。 6.2.2仲裁委员

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与高级裁判组共同商榷,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6.2.3裁判长

● 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负责裁判员分工、临场抽签工作; ● 根据评分规则依据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裁判长减分。

●当裁判员不能为分值偏差给与合理的解释时,依据情况的严重性对其警告或要上报高级裁判组予于制裁。 6.2.4裁判员

● 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评分规则和裁判员誓言,违反者将会得到相应的制裁; ● 穿着正式的裁判服,当服装不符合要求时,取消其裁判员的资格;

● 在比赛期间,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同教练或运动员谈论有关比赛结果的话题。否则将取消其相应比赛的裁判工作,并

给与正式警告;

● 接受高级裁判组的领导和指导;

● 准时到达裁判地点,不能擅自离开,不得在比赛中以任何方式同其他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说话或示意。如有违

反,将给予警告或制裁;

● 保留成套动作的评分记录,必要时递交给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

● 当裁判的评分或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之间出现严重不一致时,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在比赛后协助分析; A. 计时裁判

按照规则记录成套时间的错误,填写减分表并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B. 记录长

按照规则对评分进行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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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记录员

按照规则协助落实记录长的工作。 D. 检录长

按照赛程要求,组织运动员比赛入场以及颁奖入场检录工作。 E. 检录员

协助检录长工作。 F. 放音员

负责开、闭幕式音乐的准备和播放;负责收集各队比赛音乐盘,并进行整理排序、播放音乐、保管、退回等工作。 G. 播音员

负责收集各队资料,在高级裁判组的指挥下,介绍普及性健美操运动的竞赛规则,对参赛顺序以及比赛的结果进行播报。

6.3 记分方法

6.3.1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6.3.2 艺术分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艺术分。 6.3.3完成分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完成分。

6.4 最后得分

(艺术分+完成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时间减分)后的得分为最后得分。若最后得分相同。

6.5 分数核准(申诉)

比赛不接受对裁判的评分提出的申诉; 6.6 最后名次

预赛成绩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规定动作名次取决于艺术得分、完成得分,自选动作名次取决于完成得分、艺术得分,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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