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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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和协调:

冲突: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享受在职消费和避免风险。协调方法是监督和激励。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

冲突: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的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首先 要先区分投机性股东和投资性股东 投机性股东更看重眼前利益 投资性股东看重长远利益 但最终股东都是要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但是作为企业的经营者 其目标不一定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要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债权人收利息 和公司赢利无关 因此要求公司平稳发展 属于风险的规避者 而股东 则要求公司尽可能赢利 因此 更偏好风险 这就是股东和债券人的冲突 呵呵 解决嘛 发行可转换债券啊!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的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和协调: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享受在职消费和避免风险。协调方法是监督和激励。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

股东和经营者之间: 1.冲突

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享受在职消费和避免风险。 2.表现

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协调方法

协调方法是监督和激励。最佳的解决办法是: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

1.冲突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 2.表现

(1)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 (2)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迫使公司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3.协调方法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伤害的方法,债权人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企业是所有者即股东的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股东的目标。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实现他们的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的目标也不一致。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但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他们不做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工作,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享受个人生活乐趣。这样做,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例如,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的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协调的方法

(1)监督。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其条件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经营者了解的息比股东多。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是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

但是,全面监督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股东是分散的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企业更有行的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股东对于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总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