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文件若与书面招标文件不符的,以书面为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电子招标文件若与书面招标文件不符的,以书面为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 投标文件内需封装资料不齐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承诺任务完成时间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迟完工期限;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7)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8) 评标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存在重大偏离的;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7. 投标的评价

7.1 评标小组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项目经验水平,即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

实施技术方案合理性,即投标人采用的技术措施及设备使用的合理性;技术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程度;投标人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对项目建设思路、技术要求、工程特点的理解情况;解决方案是否有独到的优势;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项目需求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技术手段和作业方法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

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通过分析投标文件中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投标技术力量以及质量保证措施,评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和进度(包括进场时间及测绘工作时间安排)的保证程度。

评标细则详见第五篇“评标原则及方法” 8. 定标

8.1 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并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确定排名前 贰 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 最终审查

9.1 公布中标候选人后,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如果对评标结果无异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直接确定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备选单位,当中标人中有因被停止公布名单、违约、履约过程中停牌等情况,提前解除合同的,可递补(合同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1. 中标通知书

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中标通知书是测绘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签订测绘合同

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测绘合同。

2.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测绘合同附件。

2.3 招标人所签订的测绘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4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2.5 拒签测绘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测绘合同,则招标人可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篇 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日常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杭州市拱墅区运河新城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农居日照分析测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测绘范围和内容:《测绘任务单》明确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或宗地外50米以内现状及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要求必须完成的测绘内容。

二、执行技术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测绘费用核定与结算: 1、基准价:(参照新标准)

(1)拨地定桩(界址点)326元/点;土地分类100元/亩;制图工天315元/天;导线点437元/点;建筑占地1元/平方米;15%技术成果费;数据下载费0.01元/平方米;查档费200元/宗;农居日照分析测量2000元/幢。

2、单项技术标准限定

(1)拨地定桩(界址点):直线40-80米/点(按通视状况确定);曲线5点/弧(实际测绘按技术要求执行);

(2)制图工天:200亩以下的项目,按3工天计;200—500亩之间的项目,按5工天计;500亩以上的项目,按8工天计;

(3)技术成果费按测绘费15%计取。

(4)勘测定界费用按杭州坐标系版本工程量进行结算,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