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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本项目监理的依据除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等)、项目建设文件、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之外,还应依据的主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包括: ",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2—2002) ",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3—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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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150—9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02)

7.2.2 施工场地的检查验收。

监理人员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和要求,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完善施工现场的条件,保证顺利开工和开工后项目的正常进行

7.2.3 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资格:检查主要负责人到位情况和有关需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

7.2.4 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半成品质量控制。

A. 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检;

B. 未计价材料(如装饰材料、防水材料)和制品(如电线、电缆、灯具、小五金、高级门窗制品)购进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定质、定价,同意后方可订货;

C. 对于新型材料、产品,应对其性能及可靠性进行专门考察与测定; D. 对重要的材料、半成品,要对其制造厂家进行考察,审查其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

E. 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查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F.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签认。 7.2.5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包括对施工机械本身质量和安装质量的控制。

A.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机械设备(如砼搅拌机、振捣器、夯实机等)应检查其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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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量具、衡具、测量仪器及检测设备(如水平仪、经纬仪、钢尺等)应进行使用合格证的检查,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及校正。 7.2.6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质量方面,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和建议。 7.2.7 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7.2.8 检查生产环境、管理环境的改善措施。

A.协助业主与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取得其支持与帮助。 B.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方案。 C.审核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 D.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E.与质量监督站一道,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资质考察或送检试验单位的认可。

F.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7.3 质量的事中控制 7.3.1 施工工艺过程控制

A. 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

业主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B.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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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处理

对各方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分析,提出对变更的分析意见,非业主方提出的变更,应报请业主审批,在手续齐全后才能执行。 7.3.2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程序进行申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与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在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批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加强处理效果的检查。

行使质量监督权,必要时下达停工指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行使质量缺陷事故发生时的一票否决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A.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者; B.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C.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D.擅自转包工程;

E.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效果不明显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 严格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方面有法律效率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H.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和影响因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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