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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局

根据1928年《国际展览公约》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监督和保证《国际展览公约》的实施,成立国际展览局,其职责是对《公约》管辖范围内的世博会,制定的举办频率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其成员为缔约国政府。

国际展览局主管的世博会是指:举办期限在3个星期以上、有一个国家主办、通过外交渠道向其它国家邀请参展的非商业性质的展览会(艺术品展览除外)。因此,国际展览局不涉及商业性博览会和交易会,它所批准举办的世博会对商业性程度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国际展览局设在法国巴黎,由秘书长领导进行工作,法国外交部为国际展览局进行有关正式的外交活动。

根据〈国际展览公约〉第三十五条,任何联合国成员国、或系非联合国成员国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或系联合国各专业结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及提出加入申请并经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有表决权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文件须由法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国际展览局现拥有91个缔约成员国。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原则,国际展览局每年收取数额不等的年费,然而国际展览局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举办世博会国家的注册费和部分门票收入。

国际展览局的工作

国际展览局每年由在职主席主持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国代表大会。这些会议由成员国代表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出席。会议由代表们评审新项目(世博会)的申请,评估那些申办国申办世博会的报告。大会也听取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四个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国际展览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四个委员会,其工作职责:

执行委员会:为世博会所展示的内容确定分类标准;审查所有申办的注册类(综合类)或认可类(专业类)世博会的申请,并提出该委员会的意见一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执行全体大会赋予的任务;向其他委员会征询意见。

条法委员会:审查世博会的特别规章,并将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指定供世博会组织者使用的规章范本;制定国际展览局的内部规章。

行政和预算委员会:对国际展览局的管理活动实施监控;对国际展览局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制定国际展览局年度预示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

信息委员会:出版国际展览局通讯,并研究和宣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

每个委员会设一位主席和副主席,各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国际展览局副主席。这8个成员与国际展览局主席和秘书长构成了整个国际展览局工作的管理主体。所有委员会的职位从所有的成员国代表中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