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概论第一讲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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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众多频繁的世博会举办,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有参展国、参展商应参展利益受到冲突而导致的摩擦,有举办国的组织工作不尽如人意造成的经济亏损,更有类似的世博会同时举行,给参展国选择带来疑惑。混乱的局面不仅给参展国家带来了问题,也给主办国的造成了利益伤害。因此,许多国家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组织规章制度,以改变世界博览会的无序的状况,同时提示举办世博会的国家必须为参展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于是,共同制定一个国际性公约迫在眉睫。

1907年,法国政府首先提出制定一个标准公约的号召。1912年,德国政府响应并召集起有关国家政府,开始为公约的制定做准备。不少国家政府积极响应,纷纷表达了确立举办世博会规范的愿望。

1912年柏林外交会议使得建立一个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国际性公约成为了可能。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这个外交协议遭到夭折。1920年,有关国家政府再次将制定公约之事提到议事日程。

经过多年的努力,1928年11月22日,来自31个国家的代表在由法国政府召集的巴黎会议上,正式签订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建设性公约,即《国际展览公约》。

《国际展览公约》

《国际展览公约》第一章第一条明确了举办世界博览会的目的:世界博览会是一种展示活动,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在于教育大众。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未来的前景。《国际展览公约》明确规定了世博会的分类,举办周期及参展者和组织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成立《国际展览公约》的执行机构-国际展览局和其工作职能。

76年来,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举办世博会中呈现出的不同问题,《国际展览公约》在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1982年6月24日、1988年5月31日经多次调整修改,并以《修正案》增补,使《国际展览公约》不断完善,也使世界博览会的分类和举办标准不断合理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