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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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设置警示标志、护栏。清理时分层挖除。

4.2.7清淤前,需要对清淤的河床、池塘进行必要的勘测,主要查明淤泥的厚度、成分,有无剌激臭味等。淤泥有机质、腐殖质含量较高,会危及人体健康。淤泥厚度大于1.0m.。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救。在淤泥上填土,重点是保护作业机械的安全。第一次回填土厚度小于0.5m时,会造成机械下陷。当机械在淤泥、软土上停置时间过长,也会造成机械下陷。

4.2.8在制定冲(吹)填土施工方案时,需要考虑冲(吹)填土(砂)船的作业顺序,冲(吹)填作业半径及作业船的工作安全。因为冲(吹)填士(砂)更为松软,所以第一次回填土厚度要大于0.8m。

5土石方爆破 5.1一般规定

5.1.1爆破作业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危险性极大的工作,因此,除要求承担爆破工程的企业和作业人员具有规定的资质、资格外,还要求现场作业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人员在现场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1.2爆破工程分级,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5.1.4本条规定,当爆破作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时,以及当天气恶劣对作业本身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作业安全,需要从严限制爆破作业的进行。恶劣天气条件是指风力6级及以上、雷电、大雨雪、能见度不超过100m的浓雾等。

5.1.8装药或填塞过程中偶尔会出现炮孔卡堵,现场发现有人会硬拉拔孔外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这是很危险的。这里予以强调\严禁硬拉或拔出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1.9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但不能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值。警戒区的明显标志要包括视觉信号和昕觉信号,岗哨要有人值守。

5.1.10爆破警戒时,通信联络的工具和方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而定,但要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信联络,避免出现混乱。常用的联络方法有口哨、警报器、对讲机、彩旗等。 5.1.11盲炮处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5.2作业要求

5.2.1爆破开挖形成台阶需要一个过程,有些小型的场地平整或小沟槽开挖可能不需要形成台阶,但非台阶爆破夹制作用大,飞石较远,所以要求\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

5.2.6孔口岩石比较破碎,一般用泥浆护壁。因孔口岩壁不稳容易揭孔、卡孔,是钻孔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5.2.8通常第一排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变化较大,若前排出现反坡或大裂隙会产生大量飞石;前排底盘抵抗线过长,容易留根底。

5.2.12深孔爆破起爆后,要求等待炮烟消散、并确认胡落体和边坡稳定后才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5.2.13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开挖岩石边坡可以提高边坡质量和长期稳定性,近年来国内外广泛采用,效益显著。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钻孔、装药要求较高,要由熟练爆破员操作,并应有技术人员指导监督。 5.2.14钻孔质量控制是保证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效果的关键。

5.3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5.3.1、5.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盲炮处理、爆破安全允许距离以及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检验、使用和销毁都有详细的规定。土石方爆破按此执行即可。

6基坑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条规定基坑工程要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基坑土方要求分层、分段、对称、均衡开挖,使支护结构受力连续均匀,防止拥塌。

6.1.2土方开挖前,要查清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管线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盲目开挖造成对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破坏。

6.2基坑开挖的防护

6.2.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中的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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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鉴于基坑、管沟、边坡等土石方开挖作业中,时常有坠落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故规定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要安装防护栏杆。

6.2.3基坑顶部坠物对坑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威胁极大,施工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可能坠落物料要在基坑开挖前予以清除。

6.3作业要求

6.3.1在管线范围内开挖土方时,要有专人在旁边监视,以免碰到及损坏管线。 6.3.2基坑开挖时支护结构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否则将造成支护结构因强度不足而破坏,但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一般按开挖到坑底后的极限状态设计,而开挖时一般均分数层开挖,此时支护结构达不到极限状态。支护结构设计者要针对这种情况,设计每一层土方开挖时支护结构应达到的强度,当结构强度达到该强度时,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超挖\一是指基坑开挖总深度不得超过设计深度,二是指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深度。对支护结构的碰撞常会引起支护体系局部或整体失稳;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除会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外,还易发生坠落伤人事故,故需要严格禁止。

6.3.3基坑坑底被水浸泡后会造成基坑安全性的降低,故需要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防止漫泡。 6.3.5本条规定基坑边坡自然放坡的坡率允许值。

6.3.7场地内的孔涧除指原地下存在的寄井等之外,还包括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施工后在场地内形成的孔洞。 6.3.9基坑边堆土、堆料或停放施工机械等加大了基坑的附加载荷,故需要限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6.3.11夜间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照明及安全警示标志。

6.4险情预防

6.4.2基坑变形监测为定期进行的观测,而基坑塌方经常是突发的,所以每日对基坑及周边进行巡视很有必要,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边坡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边坡土石方作业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施工边监视”的原则是确保土石方作业安全施工、科学有序的基本保证。

7.2作业要求

7.2.3一般边坡工程的最不利滑移线大部分都经过坡脚。如果土方开挖不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层实施,擅自先挖坡脚,很容易造成边坡整体失稳破坏。

7.2.4坡面暴露过久,易产生雨水冲刷、粉细砂失水拥塌等对边坡安全的不利影响。

7.2.6雨期,山区易暴发洪水,给施工人员、机械、设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故尽量避免土石方工程在雨期进行施工。如需要在雨期施工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7.2.7在滑坡区挖方造成工程事故的概率较高,本条规定了开挖方案中要求遵守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元水无滑坡\。防水、排水是滑坡治本思想的体现,采取保护坡面植被、控制水(雨水、地下水和施工用水)对滑面的软化,是提高滑坡稳定性的重要措施。在对牵引式滑坡的前缘开挖滑体,特别是大面积开挖滑体,将使滑体抗滑段的抗力减小,易造成滑坡失稳,因此土方开挖一般要由上(滑坡的推力段)至下进行,并避免在滑坡的抗滑段通长大断面开挖。

7.3险情预防

7.3.1在进行土石方开挖时,要进行变形观测,作好记录,并对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出判断和分析,做到信息化施工。 7.3.2发生沉降、裂缝、滑坡等险情时要立刻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要考虑滑坡类型、成因、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滑坡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危险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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