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运用“比、查、找”方法具体分析材料数量差异与价格差异的构成,以及施工材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浪费损失,并制定防范纠正措施,合理控制材料损耗,控制材料采购价格。

3.与项目编制的总体成本计划对比:从船机的使用价格、船机使用率、船机效率、油耗等方面做机械使用费用的分析。项目船机每天实际工作小时分析,每小时完成工程量分析,项目船机租赁形式(月租、小时租等)比较分析;着重找出提高船机利用率及船机效率的措施,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损失。

4.周转材料投入的分析:分析项目月度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流程,特别是在建小型结构物施工流程,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避免大量同工序工程平行施工,减少周转材料的投入及提高周转材料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频率,避免闲置、损坏。

5.人工分析:分析现场经费中项目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金;对临时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临时工费用支出,对阶段性的临时工进行协调,减少浪费。

6.试验部门每月末对各分项工程混凝土强度按相关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评定,依照评定结果对所用混凝土配合比从施工控制水平、材料质量波动、配合比本身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7.分析现行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先进。 8.对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等造成的返工损失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9.进度与费用偏差分析:与计划对比,分析各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找出导致计划完成偏差的相关制约因素,及需要重点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问题和施工环节,并依此提出后续工程施工的优化意见;由于计划、工序安排不合理导致窝工、停工、增加投入的损失以及对工期的影响分析。

10.分析项目本月利润完成情况及自开工至本月止的利润完成情况。

11.分析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的实际支出,重点分析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工具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从生产施工任务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的变化,非生产人员所占比重的增减,各项折旧、摊销的升降,行政物品价格的变化,房屋租赁费的变化,以及管理方法的变更等方面进行分析。

12.变更索赔情况分析:现场发现的与招标文件、图纸不一致的施工条件等,提出变更索赔建议;汇报变更对本项目合同分部分项细目量的影响及项的影响;汇报变更索赔上报、批复情况,及下一步变更索赔的策划(分析出变更成本,分析出变更索赔项目的毛利率);统计已立项变更工程及其它工程基础资料收集及签认情况。

13.施工环境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分析:重点分析因征地、拆迁、民扰、同一施工区域内友邻施工单位干扰施工等问题造成的损失。

14.其他风险分析:如业主资金单位情况,交通、能源、水电、气候情况等因素。

15.对管理工作提出好的建议。

以上项目成本分析内容比较全面,项目管理单位内部人员应分工合作完成,1-5项建议由项目预算人员分析,6-9项建议由项目技术人员分析,10-11项由项目财务人员分析,12-14项由项目合同人员主导项目预算人员、技术人员分析。

第二十四条:报公司管理部门的经济活动分析材料的基本框架: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本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际完成产值、业主计量产值、实际完成成本、本月完成利润等。附表说明。

(二)自开工至本月末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自开工至本月生产成本总体情况分析

(一)自营及未固定利润分部分项工程细目成本分析。 (二)便道、便桥等临时工程分析。 (三)其他直接费分析。 (四)现场管理费分析。 (五)临时设施费分析。

3.自开工至本月生产进度完成情况分析。

4.自开工至本月计量支付情况分析、项目收付款情况分析(结合合同收付款情况来进行分析)。

5.自开工至本月变更索赔情况分析说明及下一步的策划。 6.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制定改进措施。 7.下月计划完成产值、计划利润等。

8.对成本、费用不合常规的项目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分析,以

及其他需要特别分析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项目成本分析核算的具体要求:

1.各在建项目每月进行一次项目成本分析核算,并将相关分析资料于本月10-15日上报上月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给公司预算定额部(企业管理部),预算定额部(企业管理部)存档。

2.各在建项目成本分析核算资料按单个项目撰写提交,若项目部管理多个在建项目,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可能再不能明确按项目划分,可按项目当月产值比例分配。

3.疏浚项目必须分别分析自有船舶及租赁船舶每月完工工程量,此工程量为图纸方量。

第二十六条: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突出重点,不断充实经济分析内容,提高经济分析质量,经济分析数据要严谨翔实。

第五章 成本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建项目若使用公司内部船机,在建项目项目部应分析船机作业效率、实际有效作业时间,所使用船机人员的奖金建议由项目部根据实际完成产值、进度、服务态度考虑,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项目付款原则上实际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该项目收款金额,如确实因项目实际需要出现累计付款金额超该项目收款金额,项目部报项目付款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项目付款合同审批时,必须附项目收付款情况表,见附表1。

第三十条:项目付款合同审批中,付款合同分部分项细目累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