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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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⒊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⒋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备注:市区包括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㈣外地来宁建筑业企业、高淳县建筑业企业在市区承接的建筑工程,以及本市建筑业企业(高淳除外)在市区承接的100万以下建筑工程,在我处开票纳税的,合同备案时,应提交项目登记资料。项目登记的资料要求,请登陆我处站(http://),查询“办事流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办事指南》。

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7、218、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六、咨询电话:025-68505217、68505218、68505219、

84632225;监督电话:025-84632214。 七、其他:

㈠工程建设双方应于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上备案申报,申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到窗口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申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登记等事项。

㈡合同变更备案和合同竣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

⒈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变更依据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首先应 进行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变更,然后提交《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申请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书》,方可办理。

⒉合同竣工备案:原备案合同已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竣工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办理合同竣工备案,按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顺序依次办理。

㈢申请开具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本人签字、盖章),到我处备案管理科办理。

㈣有关办事表格,请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站(http://)查询或下载。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篇四:北京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办理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保存证明材料 8、《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 9、已备案的招标文件 10、施工许可申请表

11、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12、《直接发包登记单》(附监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意见)(一式三份)

13、《合同变更备案表》(一式三份) 14、合同变更协议

15、已备案的原合同文件(一份) 16、《合同解除备案表》(一式三份) 17、合同解除协议

18、《合同终止备案表》(一式三份) 19、合同终止协议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1、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事项受理:二楼大厅 负责人:徐红芳 咨询电话:62340331 623443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