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祥云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祥云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征收标准是0.015市斤/m (由原水电部门按国家收购价格付给钱)。水费钱、粮的征收时间为每年大春粮食收割后的十一、十二两月,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加上干部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认识不够,水费征收难度相当大,因此拖欠水费17万多元,全县共欠23万多元。水费粮的征收,主要是与余粮一起由各地粮食部门一起征收,再由各地粮食部门组织入库,因此拖欠较少,这个征收办法一直延至1980年。

——1967年起,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县管水库管理人员的费用,由自收水费列支,县财政不在负担后,全县所收水费,除支付管理人员经费外,余数甚少,无力投入工程维修改造。

——为了解决水费收人不足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起由县财政每年定额补助给县水利部门11个基层管理单位运行经费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⒊灌区农民实际亩均水费支出情况: 2008年和2009年均为28.49元/亩。

四、祥云大型灌区管理单位运行情况 ⒈灌区收入情况

——灌区总收入: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375.6万元和635.4万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69.17%;

——农业水费收入: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265万元和399万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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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水费收入: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00万元和219万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119%;

——财政补助收入:无;

——其它经营收入: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0.6万元和17.4万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64.15%。

⒉灌区支出情况

——灌区总支出: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473万元和469万元,2009年比2008年降低0.85%;

——灌区基本支出: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374.5万元和371.3万元,2009年比2008年降低0.85%;

——运行维护费用: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6.3万元和15.2万元,2009年比2008年降低6.75%;

——运行管理费: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82.2万元和82.5万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0.36%。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㈠水利工程供水成本高而供水价格低

祥云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1个,根据省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在2004年底完成的要求,祥云县从2004年3月至4月,用两个月时间组织县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对供水的成本价格作了认真调查和测算,并报请县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核,全县综合核定成本水价为:农业灌溉用水0.28元/m,城市及工业供水0.48元/m。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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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祥云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该县对县管的13件水利工程,11个基层管理单位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全部定性为准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并对供水价格提出了逐步达到成本水价的思路,因为灌区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农民增收难,农民承受水价的能力有限,所以,现阶段不可能一步到位实行成本水价。为了解决水费收人不足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起由县财政每年定额补助给县水利部门11个基层管理单位运行经费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水价不能体现供水成本 目前农业水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的看法是: ⒈水价偏低,供水单位亏损严重。现行农业水价只有其生产成本的1/3左右。

⒉水费支出结构不合理。水费收入基本上全部用于发放工资。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养护、改造缺乏活力。

⒊没有建立起节水的利益补偿机制。灌溉供水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农民用水量。农民采用节水措施和国家补助修建小库塘后,节约的水不能为供水单位带来补偿利益。

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难,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 祥云县的农业用水供水价格是祥云县人民政府1997年制定的,当时以祥云县物价局、祥云县财政局、祥云县水利局联合发文,即祥价管字?1997?32号,规定农业用水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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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水方供水价格0.07元/m,调剂水方0.1元/m。此价格虽然有所提高,但只有供水成本价格的1/3,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无法深化改革下去;就即使是2007年州发改委批复该县的工业供水、城市生活原水价格改革也是不彻底和达不到改革目的的。因此,缺乏水价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改革的机制和活力。

㈣水资源费征收困难大,难以全面推行

水资源费开征的范围目前仅在工业和经营服务自备井取水方面。征收标准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其它方面的开征工作有待进一步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六、政策建议

㈠对农业水价改革的复杂性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农业水价改革要按国家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但是办法对农业水价的制定只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侧重于解决当前供水单位严重的亏损问题,而对于农业供水成本的核定,水价的具体制定办法,提高水价对农产品消费、生产、贸易、农民收入及灌溉用水效率的影响的研究极为不够。提高供水水价,是水资源日益稀缺后机会成本上升推动所致,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但同时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对灌溉用水和农民收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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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价,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减轻供水单位的财务压力;

——要加大对农业供水、节水等系列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结合农村“费改税”制度对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进行直接的货币补贴。钱从农民一支口袋里掏出来,还要从另外一支口袋里补回去,这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㈡平衡供水价格和供水成本,不使之倒挂。在今后的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过程中,请各级发改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变通,让供水价格接近供水成本,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步入以水养人、以水养水的良性发展轨道。

㈢应适时解决水利体制问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收自支的体制不适应水利行业的整体发展。水费增收难度巨大,人头经费增长很快,难以实现水利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对“三农”问题对重视,加之该县工农业用水水价较低,现有水费难以维持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伤残人员及水库淹没补偿、工程维修等支出。因此,建议政府对水利系统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即水利局将每年的水费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需经费支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出。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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