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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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持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18.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切实执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共四川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件;着重查处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图书教材,物资设备,附属医院医药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党委要切实负起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问题,坚决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纪委要主动接受学校党委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向校党委或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认真执行省纪委要求和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主动请示汇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

1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四川大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0.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

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的申辩权、申述权等合法权益;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实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学校与地方检察院的合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实体)

21.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人事处,其他相关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步骤,切实保证《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22.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步骤

——2008年到2009年上半年,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工作规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调研;校内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2009年,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及职责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实施办法》。重点是拒腐防变教

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本单位配套规章制度,深化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明显成果。

——2010年,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2011年,在前3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对各单位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逐步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初步形成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总结新鲜经验,不断巩固发展成果,形成更加完善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5年基本工作目标。 23.健全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四川大学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牵头单位:党办,纪委、监察处)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校内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各单位)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各单位)

24.抓好工作落实

——校内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机关各职能部处,各单位党委(总支))

——学校贯彻《工作规划》具体办法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在制订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方案中,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重点制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通过制发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建立健全学校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内容;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

主题词:四川大学 廉政建设 实施办法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 (共印260份)

川大委?2011?62号

川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