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手册2016修订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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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液碱泄漏应急措施----------55 7、二氯异氰尿酸钠分解应急措施-----------------------------55 8、现场烧伤人员急救措施------56

9、中暑人员急救措施----------56 10、触电人员急救措施----------56 附 生产中易违章出事的20种人 57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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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十一五”期间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危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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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7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 消防法规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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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安全色:红色(禁止、停止)、黄色(注意、警告)、蓝色(指令、必须遵守)

4、安全生产意识:是指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反映、思维、观念、态度等诸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包括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

5、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6、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化品作业,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作业。

7、安全: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8、火灾: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9、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10、职业中毒:在劳动生产过程,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11、生产性粉尘:粉尘是长时间漂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生产性粉尘。

12、噪音:是由很多不协调的基音及谐音一起形成的无规律、杂乱的声音。 13、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臵为基准呈往返振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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