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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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应定期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淤积或堵塞立即疏通。

9.1.2 排水管道接口处易松动,应定期检查管道接口和转弯处。室外塑料管道在长期日照下,易产生裂纹,因此布设排水管道时应考虑到其使用寿命,如发现开始产生裂纹,宜进行管道更换。

9.1.3 定期清理厨房下水道前防堵漏斗上残渣。 9.1.4 定期清理浴室排水毛发过滤器。 9.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9.2.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包括建设单位自管、设备供应商代管、集中委托运行、农户自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9.2.3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技术指标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按照要求巡视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9.2.4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清扫,预防设备发生功能障碍和故障,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9.2.5 及时掌握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状况,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若出水水质不达标,应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

9.2.6 应建立健全资料保存的规章制度,保存的资料应包括基础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清晰,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9.3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9.3.1 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9.3.3 监管部门应要求运行管理责任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定期提交运行管理报告,并进行审核。

9.3.5 监管部门应委托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检测,核对运营报告提供的数据。

9.3.6 监管部门应建立居民投诉渠道,鼓励居民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9.3.7 监管部门应依据监管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行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管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管理费用支付的依据。 根据网络内容重新编辑原文转自: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