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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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消毒技术 7 配套设施 7.1污泥处理与处置

7.1.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7.1.4 污泥量较多时,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也可分散设施联合集中处理。

7.1.5 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7.2其它 8 施工和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常工程规模小、总数量多、布局分散,项目建设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按区域分片实施,可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委托工程监理等工作。

8.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地方规定外,还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其它特定职责。

8.1.4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建立严格的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做好对重点环节的检查验收,与监理单位共同控制好质量、进度和投资。

8.1.6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把材料设备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除一般性施工监理外,对于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实行旁站监督,严把质量关。

8.1.7 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行管理紧密衔接。有条件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保证项目验收后即可直接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对于尚未确定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尽早落实验收后的运维工作,或暂交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运行管理,待运行管理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办好相关移交手续,进入正式运行管理阶段。

8.1.8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提供设备、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 8.2施工

8.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

8.2.2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1)根据所要安装设备的尺寸,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增加地基处理和维护设施或进行施工排水。设备的安装必须在基础完工后进行。

2)利用人工或合适的吊装设备将设备吊至预定的位置,并检查其是否水平。回填前向设备内里注满水。

3)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反坡,且设备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水位。

1)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3)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4)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8.2.7 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流程进行,必要时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8.2.9 设备的安装需充分了解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防止由此导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8.3 验收

8.3.1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和合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备、工艺调试完成后,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3.2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资料验收

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

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应对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及时归档。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验收

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现场实体验收。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机电设备数量、型号、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配电与自控系统是否达到相关防护要求,以及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环保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应包括至少连续7日以上的水质监测记录以及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泥处理处理置方法、臭气与噪声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态问题的修复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环保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现场演示工程项目的工艺运行过程。 9 运行和维护

9.1污水收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