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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

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四、科技档案的收集 1、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标准和普通档案大致相同,即看它是否具有保存和

利用价值。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具有现实和长远查考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2、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与普通文书不同,科技文件材料没有固定的归档时间,应根据科技文件材料

的不同类型和特点、不同的形成规律和利用需求来确定合适的归档时间。一般可分为随时归档和定时归档两种:

随时归档适用于机密性强的科技文件材料和外来材料(外购设备的随机图

纸、文字说明、委托外单位设计的文件材料等);

定时归档的可分为按项目结束时间归档、按子项目结束时间归档、按工作阶

段归档和按年度归档四种。

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由科技业务部门和有关科技人员收集齐全,

核对准确,并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方可归档。为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与质量,凡需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审定和有关领导人审批。

3、专业档案馆收集科技档案的方式

专业科技档案馆对科技档案的收集方式不同于综合性档案馆,实行相关单位

主送制和科技档案的补送制。

相关单位主送制指对不同种类及不同项目的科技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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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确立报送单位,主送单位报送档案中的不足部分由其他有关单位补充移交;

建立科技档案补送制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进馆档案的所涉及的科技、生

产项目的发展、变化情况,保存馆藏科技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科技档案的整理

科技档案的整理原则,同普通档案一样,即遵循科技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保持科技档案材料的有机联系,为科技档案的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一)科技档案的分类

不同种类的科技档案,应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科技档案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以下六种:按工程项目分类、按型号分类、按专题分类、按专业性质分类、按地域分类和按时间分类。

在实际分类过程中,一般是几种分类方法结合使用。科技档案分类的标准、层次、级别,应依科技档案的性质、形成规律及其数量而定。总的要求是:同一种科技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分类层次应简明,一次分类只能采取一种分类标准。 (二)科技档案的组卷与编号

科技档案的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要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科技档案类别代号由科技档案种类代号及该种科技档案的分类类目代号组成。科技档案种类代号一般是由科技档案种类名称的第一个汉族的汉语拼音声母作为该类科技档案的代号,如基建档案的代号为“J”,设备档案的代号为“S”,产品档案的代号为“C”

科技档案的分类号可采用现成的代码如工程代号、课题代号,型号等,如: CM6014-05中C为产品档案代号,M6014磨床型号,05为保管单位序号。

六、科技档案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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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的鉴定,是对科技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别,对科技档案的质量进行核查,根据科技档案价值大小来确定其保管期限,将有价值的档案加以保存,将失去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档案剔除销毁。

和文书档案相比,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特点表现在:

1、鉴定单位。文书档案一般以单份文件为单位进行鉴定,而科技档案往往以一个科技档案保管单位、一个产品、一项工程、一个课题、一套设备的档案为单位进行总体价值鉴定。

2、鉴定要素。文书档案鉴定时考虑的主要是文件的来源及其内容,是从文件本身来判断档案的价值,而科技档案价值鉴定的首要因素是科技档案所反映的项目的性质,如项目的级别、技术水平、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价值的大小总体上划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又分为10年和30年两种期限。而科技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难以用具体的年限界定其保管期限,如产品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直接与实物相对应,只要实物尚存,档案都应随之保存。对于这一部分档案,其保管期限的确定没有统一的保准,应视具体情况对待,

4、鉴定人员。一般的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和档案人员鉴定即可。而科技档案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一般的档案人员难以胜任其鉴定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组建专门的鉴定小组进行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三部分:诉讼档案管理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为解决具体争论而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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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职权按照一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各种形式犯罪、民事纠纷、行政诉讼等案件过程中所制作的具体法律效力文书,成为诉讼文书,或称司法文书。

一个案件在诉讼全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经过系统整理,作为历史记录,归档保存起来,就是诉讼档案。它是各类案件审结、再审和复查的可靠凭据,是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素材,也是促进法学研究的可靠资料,同时对于制止和打击犯罪、建立健全法制也可以提供重要的参考材料。 (一)诉讼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强 2、手抄本多 3、制成材料复杂 4、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5、单个性

(二)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

1、立卷归档工作一般由书记员(或记录员)负责。书记员参与一个案件审理活动的全部过程,并担任刑审、庭审、研究讨论案件记录以及部分诉讼文书的撰写工作。 书记员了解和熟悉文件的来源、形成过程、相互间的关系,由他来负责立卷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书记员应在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2、立卷归档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诉讼工作进行。 收案、立案开始就是档案收集、立卷工作的开始。

办案的过程,就是形成、收集、积累诉讼文书,对诉讼文书立卷、归档的过程。 3、根据案号进行立卷。

诉讼工作是以案件为单位独立进行的。在收案时,编一个案号。从收案到结案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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