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九)资金中心结算岗根据信贷管理员的还款信息生成相应还款凭证;

(十)提前还款:借款单位直接选择对应的借款合同号,生成还款申请;

(十一)展期处理:借款单位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向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展期贷款书面申请,经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的,进行展期处理,信贷管理员在处理以后,将贷款标志更新为“展期”;

(十二)逾期处理:借款单位如果到期不能还款,且没有按时进行展期处理,则合同将成为逾期合同,按章逾期合同利率计息。

六、 利息计算

(一)资金管理中心对下属单位在资金中心的存量资金,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存款单位相当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补贴收入;存款单位也可以申请内部活期存款转为内部定期存款,资金管理中心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存款单位相当于同期一行定期存款利息的补贴收入。

(二)对符合条件可在资金管理中心取得借款的单位,收取贷款利息。

七、 票据结算

资金管理中心收到或转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包括票据的交接、登记、贴现、背书、抵押、支付等业务,在确保资金安全,减少费用支出的原则下,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上划

5

八.报表的报送

资金管理中心应每日逐级报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存款流量表》(附1)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存款分布分析表》(附2)等报表。

九.检查监督

煤炭销量与收入的检查监督。市公司公路煤炭销售公司(事业部)、市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县公司的煤炭销售数量及收入按日进行核对和检查,如果销售数量及收入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以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公司。

十、资金支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资金预算执行后,集团对口业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

十一、账户及账户余额的检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所有单位的账户及余额进行检查,重点对市公司账户余额进行检查;市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其所辖范围单位的账户及余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章 山西煤销集团忻州公司资金结算十条纪律

为规范忻州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集团公司【2011】707号文件,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6

等有关规定,制定山西煤销集团忻州公司资金结算十条纪律:

一、旧户授权、开户审批、销户备案。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在用的开户行和账号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并进行授权。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再按所属关系授权给各二级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管。各单位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按所属关系由两级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中心要备案并督促办理授权。旧账户销户要向两级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严格控制用现金支付货款。用现金支付货款使用范围在1000元—5000元由财务部长审批、5000元—10000元由分管财务副总或总会计师审批、10000—20000元由总经理审批,超2万元禁止用现金支付货款。

三、对外支付资金一律使用资金管理平台办理。特殊原因(网络故障)经两级资金管理中心许可后方可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资金。 四、内部单位(暂定两级资金管理中心的成员单位之间)往来款支付不再通过银行进行支付。内部往来款一律通过各自资金管理中心以内部转账进行支付。

五、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大额资金额度、授权审批额度由两级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重点监管同一单位货款多次支付业务。

六、严禁三角债代付。严格按应付账款对应的单位付款,避免出出经济纠纷、法律纠纷。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七、银行承兑汇票集中保管,统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各单位进

7

行账务处理后交所属资金管理中心集团保管,支付货款时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贴现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协调贴现,确保最低贴现率。

八、委贷、担保款一定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可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从事有价证券、期贷等方面投机经管;更不许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九、各单位贷款方案需先报所属的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统一执行集团购公司发布的贷款利率控制标准,防止再出现高息贷款。 十、建立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同报告制度。企业发生的重大资金管理事项,包括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代保管的有价证券到期不能回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存款金融机构被关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等,必须及时向两级公司总会计师报告。

各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资金结算十条纪律的责任人;各相关经办人问责任岗位。 凡违反十条纪律者一律按违纪论处。

第三章 关于加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的

补充规定

各市公司、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8